乌海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 预售商品住房首付款实施细则
★房屋用途为住宅
办理要件:
1.《商品房认购协议》《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书》。
2.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3.已婚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原件)。
4.有效关系证件或证明文件。
办理程序:
申请人应按以下流程进行办理:
(一)提取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并携带《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书》到公积金中心柜台;
(二)公积金中心柜台业务人员现场审核提取资格;
(三)审核通过后,签订《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授权承诺书》并打印《公积金预提首付款凭证》;
(四)公积金中心将提取金额转入《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书》约定的房地产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五)提取人持《公积金预提首付款凭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及备案手续和开具购房首付款发票;
(六)提取人将预售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原件和购房首付款发票原件送至公积金中心补充扫描留档。
友情提示:
1.以上要件均需原件。
2.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首付款是指在乌海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且符合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条件的缴存人,可申请提取缴存人本人、配偶、子女以及夫妻双方父母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3.缴存人所购房屋为乌海市新建预售商品住房,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书》;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担保或账户冻结等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在乌海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楼盘备案手续。
4.提取金额最高不得超过《商品房认购协议》《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书》中约定的房屋首付款金额。同套住房有多个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必须同时申请,且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商品房认购协议》《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书》中约定的首付款金额。合计提取金额未达最低首付比例的,不足部分须购房人自筹支付。
5. 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购房职工不能委托他人代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符合提取条件的缴存人应同时到场一次性办理。所购预售商品房的规划用途为住宅。
6. 已办理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业务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仍可按规定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金额可与提取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合并计算本套公积金贷款额度。
7. 已申请办理完成注销网签备案合同的,提取申请人需协助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已提取款项在3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至公积金中心账户;同时,提取申请人须至公积金中心柜台办理退房补缴业务,退回所提取款项重新计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8. 在该业务办理过程中,如因个人公积金账户出现被司法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扣划等情形,导致无法划转购房首付款的,该业务中止办理,公积金中心无需承担相应责任。
9. 申请注销网签备案合同的,如因房地产开发企业监管账户出现被司法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扣划等情形,已提取款项无法原路退回至公积金中心账户的,由缴存人负责追回并承担相应损失,公积金中心无需承担责任。
10. 提取支付购房首付款的住房公积金直接转入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如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已注销的,转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公积金中心备案的对公账户。
办理场所:
乌海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地址:乌海市滨河区市民中心一楼东大厅
咨询电话:0473-2081540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六、周日上午9:00-12:00
周一至周五下午15:00-18:00
乌海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海勃湾分中心
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咨询电话:0473-2080136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六、周日上午9:00-12:00
周一至周五下午15:00-18:00
乌海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乌达分中心
地址:乌海市乌达区政务服务大厅二楼
咨询电话:0473-3026508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六、周日上午9:00-12:00
周一至周五下午15:00-18:00
乌海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海南分中心
地址:乌海市海南区政务服务中心东厅二楼
咨询电话:0473-4021870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六、周日上午9:00-12:00
周一至周五下午14:30-1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