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业务:支付取暖费提取
2026-06-15 17:21:35 浏览次数:
★房屋用途为住宅
办理要件:
1.本人身份证;
2.配偶提取的需提供双方身份证、结婚证;
3.《不动产权证书》或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4.本年度的取暖费发票;
5.提取人本人一类银行卡。
友情提示:
1.以上要件均需原件。
2.缴存职工在中心无未清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无司法机关冻结情况。
3.夫妻双方提取同一套住房取暖费的,须同时办理。如本人不能到场办理,需提供委托他人办理的《公证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4.提取额度及频次:缴存职工及配偶在乌海市行政区域内有自住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不超过两套住房的取暖费,每套住房每年每人可提取一次,每套提取金额为本年度产生的费用且不超过3000元。
5.如遇政策调整,执行新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