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贷款业务:购买异地商品房本地贷款
贷款条件:
1.借款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
2.借款人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3.具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和担保义务,无司法机关冻结情况,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
4.借款人及配偶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不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5.借款人购买的是合法有效的自住住房。(注:房屋性质为住宅)。
6.异地购房本地贷款需提供中心认可的,坐落于乌海市的自住住房(现房)作为抵押物。自然人担保的,自然人必须是公积金中心认可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中心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无公积金贷款及担保责任、有代借款申请人偿还借款合同约定的全部公积金贷款本息和有关费用能力、具有良好诚信记录的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缴存职工。
7.异地缴存职工需提供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或出示住房公积金个人业务办理电子码(亮码可办)。
办理要件:
1.身份证。
2.户口簿。
3.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配偶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
4.个人信用报告。
5.抵押本地房屋的,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和契税完税证明、增值税发票、评估报告;自然人担保的,需提供担保人身份证、个人信用报告。
6.异地购房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和首付款发票(不低于购房总价20%),需核实房产信息。
7.借款人建设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一类银行卡。
8.如配偶未缴存公积金的,需提供近6个月纸质银行代发工资流水,提供配偶手机银行(银行短信或银行公众号等)佐证工资收入。
友情提示:
1.以上要件均需原件。
2.如本人不能到场办理,需提供委托他人办理的《公证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3.购房贷款有效期限为: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商品房自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签订日期或购房发票日期起,高层住宅(6层以上)三年以内;多层住宅(6层以下含6层)二年以内。
4.异地购房本地贷款的,可贷额度不得高于异地所购房产的购房总价的70%且不高于抵押物评估价值的70%(抵押房屋最高单价限定:海勃湾区:1.以世纪大道为界,世纪大道以西的评估单价不超过5800元/㎡。世纪大道以东的,以不动产权证中“使用年限”为准。起始年限在2005年(含)之前的,评估单价不超过4000元/㎡,起始年限在2005年以后的,评估单价不超过5000元/㎡; 2.乌达区、海南区3000元/㎡。若购房发票单价低于评估单价,将以购房发票价格为准进行贷款审批。) ;月偿还本息额不得高于借款人家庭月收入的60%。
5.自然人担保的,申请贷款额度在50万元(含)以内的,可选择1名自然人提供保证担保;申请贷款额度在50万元以上的,可选择2名自然人提供保证担保;贷款额度按借款人及配偶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历史账户余额20倍计算;自然人保证人的剩余法定工作年限应当不低于借款申请人的借款期限,最长担保年限不得超过30年;保证期限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公积金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偿清之日止;自然人保证人在担保期间不得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自然人保证人在保证期限内,因个人原因经借款人与公积金中心协商同意,可以申请更换符合公积金中心担保条件的自然人保证人。
6.借款人到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坐落于乌海市的房屋进行抵押物评估。
7.贷款年限:可贷年限最低1年、最高30年,贷款偿还年限可延长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8.贷款利率:
(1)第一套房贷款利率:1-5年年利率2.35%,6-30年年利率2.85%;
(2)第二套房贷款利率:1-5年年利率2.775%,6-30年年利率3.325%。
9.贷款偿还方式为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或等额本金还款。
备注:借款人从贷款发放次月开始还款(每月20日扣款)。
10.个人信用报告,已婚的出具夫妻双方,单身的只出具个人,报告有效期为一个月。
11.异地购房本地贷款资金转入借款人一类银行卡。
12.如遇政策调整,执行新政策。
办理流程:
1.职工携带材料至公积金各网点柜台申请贷款。
2.工作人员进行贷款资格审核,符合贷款条件的,当场受理,在信息系统录入初审资料并提交审批;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告知其原因。
3.贷款审批。
4.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5.发放贷款。
办理时限:
1.符合贷款条件申请的即来即办。
2.贷款审批7个工作日。
3.办理抵押登记3个工作日。
4.贷款发放2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