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贷款业务:组合贷款
缴存职工申请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能满足其购房需求时,可以同一套住房(仅限期房)同时向与公积金中心合作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合作银行)申请商业银行贷款,通过组合贷款方式实现购房意愿。
贷款条件:
1. 借款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
2. 借款人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3.具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和担保义务,无司法机关冻结情况,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
4.借款人及配偶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不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5.借款人购买的是合法有效的自住住房。(注:房屋性质为住宅,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6.异地缴存职工须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或出示住房公积金个人业务办理电子码(亮码可办)。
办理要件:
1.身份证。
2.户口簿。
3.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配偶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
4.个人信用报告。
5.合作银行出具的《组合贷款初步测试信息》
6.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增值税发票
7.借款人建设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一类银行卡;
8.如配偶未缴存公积金的,需提供近6个月纸质银行代发工资流水,提供配偶手机银行(银行短信或银行公众号等)佐证工资收入。
友情提示:
1.以上要件均需原件。
2.如本人不能到场办理,需提供委托他人办理的《公证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3.贷款额度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双方均缴存公积金的家庭,最高额度为80万;单方缴存公积金的家庭,最高额度为50万元;不得超过借款人及配偶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历史账户余额20倍;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家庭收入的60%。4.贷款年限:可贷年限最低1年、最高30年,贷款偿还年限可延长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5.贷款利率:
(1)第一套房贷款利率:1-5年年利率2.35%,6-30年年利率2.85%;
(2)第二套房贷款利率:1-5年年利率2.775%,6-30年年利率3.325%。
6.贷款偿还方式为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或等额本金还款。
备注:借款人从贷款发放次月开始还款(每月20日扣款)。
7.个人信用报告,已婚的出具夫妻双方,单身的只出具个人,报告有效期为一个月。
8.如遇政策调整,执行新政策。
办理流程:
1.借款申请人到合作银行初步审核贷款资料并测算组合贷款总额度,发放《组合贷款初步测试信息》。
2.借款申请人携带贷款要件到公积金各网点申请,公积金各网点根据《组合贷款初步测试信息》、贷款要件受理组合贷款业务,并按照相关政策完成公积金贷款部分审核,审核通过后,告知合作银行。
3.合作银行在公积金中心贷款额度、年限的基础上,按其相关政策受理并完成组合贷款商贷部分审核,确定商贷最终审核额度。
4.公积金中心、合作银行分别出具《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职工领取双方的借款合同后,到不动产中心办理抵押登记。
5.抵押登记办结后,公积金中心、合作银行按要求分别完成组合贷款的发放,款项发放至开发企业指定账户。
办理时限:
1.符合组合贷款条件申请的即来即办。
2.贷款审批7个工作日。
3.办理抵押登记3个工作日。
4.贷款发放2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