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贷款业务: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贷款条件:
1.借款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具有完全民
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
2.借款人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3.具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和担保义务,无司法机关冻结情况,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
4.借款人及配偶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不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5.职工在乌海市的商业银行有未还清的个人住房贷款,职工本人或配偶可申请商转公业务;异地缴存职工在乌海市办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也可申请商转公业务,还须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或出示住房公积金个人业务办理电子码(亮码可办)。
办理要件:
1.身份证。
2.户口簿。
3.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配偶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
4.个人信用报告。
5.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房屋的契税完税证明、增值税发票。
6.借款人建设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一类银行。
7.如配偶未缴存公积金的,需提供近6个月纸质银行代发工资流水,提供配偶手机银行(银行短信或银行公众号等)佐证工资收入。
友情提示:
1.以上要件均需原件。
2.如本人不能到场办理,需提供委托他人办理的《公证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3.商转公顺位抵押方式的,为保证顺位抵押业务顺利办结,需冻结职工指定账户的保证金额(按公积金贷款金额的5%计算);自筹资金还款方式的,不能在申请商转公贷款之前提前结清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抵押他人房产方式的,抵押物必须是本地现房。
4.贷款额度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双方均缴存公积金的家庭,最高额度为80万;单方缴存公积金的家庭,最高额度为50万元;不得超过借款人及配偶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历史账户余额20倍;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家庭收入的60%;可贷额度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贷款余额且不得高于抵押物税票价值的70%(抵押房屋最高单价限定:海勃湾区:1.以世纪大道为界,世纪大道以西的评估单价不超过5800元/㎡。世纪大道以东的,以不动产权证中“使用年限”为准。起始年限在2005年(含)之前的,评估单价不超过4000元/㎡,起始年限在2005年以后的,评估单价不超过5000元/㎡; 2.乌达区、海南区3000元/㎡。若购房发票单价低于评估单价,将以购房发票价格为准进行贷款审批)。
5.贷款年限:可贷年限最低1年、最高30年,贷款偿还年限可延长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6.贷款利率:
(1)第一套房贷款利率:1-5年年利率2.35%,6-30年年利率2.85%;
(2)第二套房贷款利率:1-5年年利率2.775%,6-30年年利率3.325%。
7.贷款偿还方式为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或等额本金还款。
备注:借款人从贷款发放次月开始还款(每月20日扣款)。
8.个人信用报告,已婚的出具夫妻双方,单身的只出具个人,报告有效期为一个月。
9.如遇政策调整,执行新政策。
办理流程:
职工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商转公顺位抵押”、“自筹资金”或“抵押他人房产”方式中的任意一种。
(一)“商转公顺位抵押”方式
1.借款申请人携带相关办理要件到公积金各网点柜台进行初审,审核是否具备商转公贷款条件。
2.初步确定借款申请人符合商转公顺位抵押贷款条件且商业银行为唯一抵押权人的,发放《商转公贷款顺位抵押申请表》(以下简称顺位抵押申请表),申请人到银行核实,经确认同意后加盖商业银行业务章并提供对公账户。
3.借款申请人携带银行盖章后的顺位抵押申请表及贷款要件到公积金各网点柜台申请,工作人员受理进行贷款资格审核,符合贷款条件的当场受理,系统录入并提交审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告知其原因。
4.审核通过的,职工携带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商转公业务保证金冻结通知书》,到指定银行以职工本人名义开立保证金账户(按公积金贷款金额的5%存入该账户),指定银行负责冻结该账户金额,职工凭借银行出具的冻结凭条领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
5.公积金中心确认商业银行为唯一抵押权人后办理顺位抵押登记。
6.顺位抵押登记办结后贷款发放,贷款款项发放至商业银行对公账户,公积金中心通知职工结清商业银行贷款并解除抵押。
7.公积金中心变更为正式抵押权人后,出具《商转公业务保证金解冻通知书》,职工到指定银行办理解除保证金手续。(已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可直接办理解冻;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出证后方可办理解冻手续)。
(二)“商转公自筹资金”方式
1.借款申请人携带相关办理要件到公积金各网点柜台进行初审,审核是否具备商转公贷款条件。
2.初审确定申请人符合贷款条件。符合条件的发放《商转公业务申请表》(以下简称业务申请表),职工持业务申请表到商业银行核实,经确认同意后加盖商业银行业务章。
3.借款申请人携带银行盖章后的业务申请表及贷款要件到公积金各网点柜台申请,工作人员受理进行贷款资格审核,符合贷款条件的当场受理,系统录入并提交审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告知其原因。
4.贷款审批通过后,通知职工结清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并解除抵押,与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并办理房屋正式抵押手续。
5.抵押办结后发放贷款,贷款金额转入借款人个人账户内。
(三)“抵押他人房产”方式
1、借款申请人携带相关办理要件到公积金各网点柜台进行初审,审核是否具备商转公贷款条件。
2.初审确定申请人符合贷款条件的,发放《商转公业务申请表》(以下简称业务申请表),职工持业务申请表到商业银行核实,经确认同意后加盖商业银行业务章并提供对公账户。
3.借款申请人携带银行盖章后的业务申请表、贷款要件及本地抵押物的评估报告到公积金各网点柜台申请,工作人员受理进行贷款资格审核,符合贷款条件的当场受理,系统录入并提交审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告知其原因。
4.贷款审批通过后,职工携带《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办理房屋正式抵押手续。
5.抵押办结后发放贷款,贷款金额划转至商业银行指定的账户内。
办理时限:
1.符合商转公条件申请的即来即办。
2.贷款审批7个工作日。
3.办理抵押登记3个工作日。
4.贷款发放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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