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业务:购买自住住房贷款
贷款业务:购买自住住房贷款
贷款条件:
1.借款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
2.借款人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3.具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担保,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冻结、未被限制提取;
4.借款人及配偶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不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5.借款人购买的是合法有效且房屋性质为住宅的自住住房(注:房屋性质为住宅的公寓也可办理)。
办理要件:
1.借款人身份证;
2.户口簿;
3.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配偶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
4.借款人个人信用报告(有效期为一个月);
5.借款人一类银行卡(建设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均可);
6.如配偶未缴存公积金的,需提供近6个月银行代发工资流水,并提供配偶手机银行等佐证工资收入;
7.按住房类型提供对应材料:
商品房: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首付款发票(不低于购房总价的20%)。
二手房:《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证明、增值税发票。
拍卖住房: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拍卖成交确认书》、购买房屋的契税完税证明、增值税发票。
本地拆迁安置住房:未办理房产证的须提供《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补交差价发票、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办理房产证的还须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证明、增值税发票。
友情提示:
1.以上要件均需原件;
2.如业务办理相关人员不能到场办理,需提供委托他人办理的《公证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3.异地缴存职工需提供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或出示住房公积金个人业务办理电子码(“亮码可办”);
4.本地住房贷款因客观原因不能用所购房屋抵押的,需提供其他自有、共有或者第三人的《不动产权证书》、抵押人身份证、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乌海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须为第一抵押权人,该房屋及所在土地不得有查封、抵押等影响我中心成为第一抵押权人的情况;
5.异地购房本地贷款可选择本地房屋抵押或自然人担保两种方式。本地房屋抵押需以坐落于乌海市的自有、共有或第三人现房作为抵押物。办理时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抵押人身份证、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自然人担保的,担保人须为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缴存职工,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中心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且账户状态正常,无公积金贷款及担保责任,具备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的能力,诚信记录良好。办理时需提供担保人身份证、个人信用报告。申请贷款额度在50万元(含)以内的,可选择1名自然人提供保证担保,申请贷款额度在50万元以上的,可选择2名自然人提供保证担保。自然人保证人在担保期间不得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6.特殊人群支持政策:高层次人才在本市购买首套住房或三孩以上家庭购买本地住房的,单方缴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办理时需提供被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相关证明材料或能证明子女关系的材料;
7.购房贷款有效期:
网签备案商品房:自网签合同签订日或购房发票之日起,高层住宅(6层以上)3年以内,多层住宅(6层及以下)2年以内。
二手房:自过户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1年以内。
拆迁安置住房、拍卖房参照上述对应房屋类型期限执行。
8.贷款额度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双方均缴存公积金的家庭,最高额度为80万元;单方缴存公积金的家庭,最高额度为50万元;贷款额度按借款人及配偶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历史账户余额20倍计算;购买商品房的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房屋价值的80%,购买二手房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房屋价值的70%,拆迁安置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补交差价;月偿还本息额不得高于借款人家庭月收入的60%;抵押其他自有、共有或者第三人房产的,可贷额度不得高于抵押物评估价值的70%(房屋最高单价限定:海勃湾区:1.以世纪大道为界,世纪大道以西的评估单价不超过5800元/㎡。世纪大道以东的,以不动产权证中“使用年限”为准。起始年限在2005年(含)之前的,评估单价不超过4000元/㎡,起始年限在2005年以后的,评估单价不超过5000元/㎡;2.乌达区、海南区不超过3000元/㎡。若购房发票单价低于评估单价,将以购房发票价格为准进行贷款审批);
9.贷款年限:可贷年限最低1年、最高30年,贷款偿还年限可延长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10.贷款利率:
(1)第一套房贷款利率:1~5年年利率2.1%,6~30年年利率2.6%。
(2)第二套房贷款利率:1~5年年利率2.525%,6~30年年利率3.075%。
11.贷款偿还方式为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或等额本金还款(注:借款人从贷款发放次月开始还款,每月20日扣款);
12.商品房房款一次性付清的,贷款资金转入借款人一类银行卡;
13.办理本业务需核查房产信息和婚姻状况,需借款人配合授权查询;
14.如遇政策调整,执行新政策。
办理流程:
1.职工携带材料至公积金各网点柜台申请贷款;
2.中心工作人员进行贷款资格审核,符合贷款条件的,当场受理;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告知其原因;
3.贷款审批;
4.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5.发放贷款。
办理时限:
1.符合贷款条件申请的即来即办;
2.贷款审批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