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业务指南 > 贷款业务

贷款业务:组合贷款

2026-09-22 17:11:16  浏览次数:

贷款业务:组合贷款

贷款条件:

1.借款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

2.借款人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3.具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担保,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冻结、未被限制提取;

4.借款人及配偶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不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5.借款人购买的是合法有效房屋性质为住宅的期房,且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能满足其购房需求(注:房屋性质为住宅的公寓也可办理

办理要件:

1.借款人身份证

2.户口簿;

3.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法院判决书、配偶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

4.借款人个人信用报告有效期为一个月);

5.合作银行出具的《组合贷款初步测试信息》;

6.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不低于购房总价的15%

7.借款人一类银行卡(建设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均可);

8.如配偶未缴存公积金的,需提供近6个月银行代发工资流水提供配偶手机银行等佐证工资收入

友情提示

1.以上要件均需原件;

2.业务办理相关人员不能到场办理,需提供委托他人办理的《公证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3.异地缴存职工需提供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或出示住房公积金个人业务办理电子码(亮码可办

4.特殊人群支持政策:高层次人才在本市购买首套住房以上家庭购买本地住房单方缴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办理时需提供被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相关证明材料或能证明子女关系的材料

5.购房贷款有效期自网签合同签订日或购房发票之日起,高层住宅(6层以上)3年以内,多层住宅(6层及以下)2年以内;

6.贷款额度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双方均缴存公积金的家庭,最高额度为80万元;单方缴存公积金的家庭,最高额度为50万元;不得超过借款人及配偶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历史账户余额20;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家庭收入的60%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房屋价值的80%

7.贷款年限:可贷年限最低1年、最高30年,贷款偿还年限可延长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8.贷款利率:

1套房贷款利率:15年年利率2.1%630年年利率2.6%

2第二套房贷款利率:15年年利率2.525%630年年利率3.075%

9.贷款偿还方式为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或等额本金还款(注:借款人从贷款发放次月开始还款,每月20日扣款);

10.办理本业务需核查房产信息和婚姻状况,需借款人配合授权查询;

11.如遇政策调整,执行新政策。

办理流程:

1.借款人到合作银行审核贷款资料并测算组合贷款总额度,领取《组合贷款初步测试信息》;

2.借款人携带贷款要件到公积金申请,公积金受理并审核,审核通过后,告知合作银行;

3.合作银行在公积金中心贷款额度、年限的基础上,按其相关政策受理并完成组合贷款商贷部分审核,确定商贷最终审核额度;

4.公积金中心、合作银行分别出具《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职工领取双方的借款合同后,到不动产中心办理抵押登记;

5.抵押登记办结后,公积金中心、合作银行按要求分别完成组合贷款的发放,款项发放至开发企业指定账户。

办理时限:

1.符合组合贷款条件申请的即来即办;

2.贷款审批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