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业务: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贷款业务: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贷款条件:
1.借款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
2.借款人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3.具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担保,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冻结、未被限制提取;
4.借款人及配偶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不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5.借款人购买的是合法有效且房屋性质为住宅的自住住房,且在乌海市的商业银行有未还清的个人住房贷款(注:房屋性质为住宅的公寓也可办理)。
办理要件:
1.借款人身份证;
2.户口簿;
3.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配偶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
4.借款人个人信用报告(有效期为一个月);
5.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房屋的契税完税证明、增值税发票;
6.借款人一类银行卡(建设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均可);
7.如配偶未缴存公积金的,需提供近6个月银行代发工资流水,并提供配偶手机银行等佐证工资收入。
友情提示:
1.以上要件均需原件;
2.如业务办理相关人员不能到场办理,需提供委托他人办理的《公证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3.为保证顺位抵押业务顺利办结,职工需到指定银行开立保证金账户,并按公积金贷款金额的5%缴纳保证金;
4.异地缴存职工需提供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或出示住房公积金个人业务办理电子码(“亮码可办”);
5.特殊人群支持政策:高层次人才在本市购买首套住房或三孩以上家庭购买本地住房的,单方缴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办理时需提供被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相关证明材料或能证明子女关系的材料;
6.贷款额度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双方均缴存公积金的家庭,最高额度为80万元;单方缴存公积金的家庭,最高额度为50万元;不得超过借款人及配偶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历史账户余额20倍;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家庭收入的60%;可贷额度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贷款余额且不得高于抵押物税票价值的70%(抵押房屋最高单价限定:海勃湾区:1.以世纪大道为界,世纪大道以西的评估单价不超过5800元/㎡。世纪大道以东的,以不动产权证中“使用年限”为准。起始年限在2005年(含)之前的,评估单价不超过4000元/㎡,起始年限在2005年以后的,评估单价不超过5000元/㎡;2.乌达区、海南区不超过3000元/㎡。若购房发票单价低于评估单价,将以购房发票价格为准进行贷款审批);
7.贷款年限:可贷年限最低1年、最高30年,贷款偿还年限可延长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8.贷款利率:
(1)第一套房贷款利率:1~5年年利率2.1%,6~30年年利率2.6%。
(2)第二套房贷款利率:1~5年年利率2.525%,6~30年年利率3.075%。
9.贷款偿还方式为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或等额本金还款(注:借款人从贷款发放次月开始还款,每月20日扣款);
10.办理本业务需核查房产信息和婚姻状况,需借款人配合授权查询;
11.如遇政策调整,执行新政策。
办理流程:
1.借款人持办理要件到公积金柜台进行初审;
2.符合贷款条件且商业银行为唯一抵押权人的,发放《商转公贷款顺位抵押申请表》(以下简称“顺位抵押申请表”),借款人到商业银行加盖业务章并提供对公账户;
3.借款人持银行盖章后的顺位抵押申请表及贷款要件到公积金柜台申请提交审批;
4.审核通过后,职工携带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商转公业务保证金冻结通知书》,到指定银行开立保证金账户,并按公积金贷款金额的5%缴纳保证金。借款人凭借银行出具的冻结凭条领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
5.公积金中心确认商业银行为唯一抵押权人后办理顺位抵押登记;
6.顺位抵押登记办结后贷款发放,贷款款项发放至商业银行对公账户,公积金中心通知职工结清商业银行贷款并解除抵押;
7.公积金中心变更为第一抵押权人后,出具《商转公业务保证金解冻通知书》,职工到指定银行办理解除保证金手续(已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可直接办理解冻;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出证后方可办理解冻手续)。
办理时限:
1.符合商转公条件申请的即来即办;
2.贷款审批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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