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集业务:缓缴
2026-09-22 17:00:33 浏览次数:
归集业务:缓缴
办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表》;
2.经公示后的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
3.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证明材料;
4.专管员身份证。
办理流程:
1.专管员携资料至公积金柜台办理;
2.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其原因;
3.中心审核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办理缓缴手续。
友情提示:
办理缓缴,公积金需缴至申请当月,缓缴期不超过1年。缓缴到期后,应当恢复正常缴存并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缓缴期满后仍需申请的,应当在期满之日前30日内再次申请办理缓缴手续;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