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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集业务:缓缴

2026-09-22 17:00:33  浏览次数:

归集业务:缓缴

办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表》;

2.经公示后的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

3.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证明材料;

4.专管员身份证。

办理流程

1.专管员携资料至公积金柜台办理;

2.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其原因;

3.中心审核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办理缓缴手续。

友情提示

办理缓缴公积金需缴至申请当月,缓缴期不超过1缓缴到期后,应当恢复正常缴存并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缓缴期满后仍需申请的,应当在期满之日前30日内再次申请办理缓缴手续;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