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集业务:单位注销
2026-09-22 17:00:45 浏览次数:
归集业务:单位注销
办理要件:
1.《单位缴存注销申请表》;
2.机关事业单位撤销、合并、解散、政策性破产或被责令关闭的,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人民法院破产清算裁定书或工商注销登记文件;企业单位解散、合并、破产的,提供市场监管部门注销证明或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3.专管员身份证。
办理流程:
1.专管员携资料至公积金柜台办理;
2.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其原因。
友情提示:
1.注销的单位应无欠缴职工公积金,单位归集余额为零,职工个人账户均封存至集中封存户;
2.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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