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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提取业务:本地棚户区改造房提取

2024-12-27 09:47:56  浏览次数:

房屋用途为住宅

办理要件

1.本人身份证

2.提取配偶的提供双方身份证、结婚证

3.提取父母、子女的提供同户籍的户口簿或关系证明

4.《拆迁补偿协议》、《棚户办确认书》或《乌海市棚户区职工搬迁情况确认表》

5.《经济适用房合同》、交款发票或收据

6.提取人本人类银行卡

友情提示

1.以上要件均需原件。

2.缴存职工在中心无未清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未清偿的异地公积金贷款、无司法机关冻结情况。

3.如本人不能到场办理,需提供委托他人办理的《公证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4.同一套住房每个提取人只能提取一次,所有提取人提取时间间隔不超过一个月,提取额总和不超过交款发票或收据的总额

5.购房提取有效期限为:自经济适用房合同签订日期或购房发票日期起,高层住宅(6层以上)年以内;多层住宅(6层以下含6层)年以内均可办理。

6.如遇政策调整,执行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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