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提取业务:本地棚户区改造房提取
2024-12-27 09:47:56 浏览次数:
★房屋用途为住宅
办理要件:
1.本人身份证。
2.提取配偶的提供双方身份证、结婚证。
3.提取父母、子女的提供同户籍的户口簿或关系证明。
4.《拆迁补偿协议》、《棚户办确认书》或《乌海市棚户区职工搬迁情况确认表》。
5.《经济适用房合同》、交款发票或收据。
6.提取人本人一类银行卡。
友情提示:
1.以上要件均需原件。
2.缴存职工在中心无未清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未清偿的异地公积金贷款、无司法机关冻结情况。
3.如本人不能到场办理,需提供委托他人办理的《公证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4.同一套住房每个提取人只能提取一次,所有提取人提取时间间隔不超过一个月,提取额总和不得超过交款发票或收据的总额。
5.购房提取有效期限为:自经济适用房合同签订日期或购房发票日期起,高层住宅(6层以上)三年以内;多层住宅(6层以下含6层)二年以内均可办理。
6.如遇政策调整,执行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