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业务:购买自住住房提取
提取业务:购买自住住房提取
★房屋用途为住宅
办理要件:
1.提取人身份证;
2.配偶、父母、子女同时提取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有效关系证明;
3.按住房类型提供对应材料:
商品房: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首付款增值税发票。
二手房:《不动产权证书》、房屋的契税完税证明及增值税发票。
本地拆迁安置住房:《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
本地棚户区改造房:《拆迁补偿协议》、《经济适用房合同》或符合棚户区改造相关合同、交款发票或收据。
拍卖住房:《房屋拍卖成交确认书》、《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
4.提取人本人一类银行卡。
友情提示:
1.以上要件均需原件;
2.缴存职工在中心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担保,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冻结、未被限制提取;
3.办理本业务需核查房产信息,本地住房需房屋所有权人配合授权查询;异地住房由中心向购房地核实房产信息;
4.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就同一套住房申请提取的,须同时办理;本人无法到场的,需提供公证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5.提取额度:同一套住房每个提取人只能提取一次,所有提取人的提取额总和不超过房屋总价;拆迁房、棚户区改造房提取额总和不超过补交差价;
6.提取有效期限:
商品房自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签订日期或购房发票日期起,高层住宅(6层以上)三年以内,多层住宅(6层以下含6层)二年以内均可办理。
二手房自过户后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一年以内均可办理。
本地拆迁房自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合同(协议)或取得拆迁安置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高层住宅(6层以上)三年以内,多层住宅(6层以下含6层)二年以内均可办理。
本地棚户区改造房自经济适用房合同签订之日起,或棚户区改造相关合同签订之日起,或购房发票日期起,高层住宅(6层以上)三年以内,多层住宅(6层以下含6层)二年以内均可办理。
拍卖住房自《房屋拍卖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或过户后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一年以内均可办理。
7.对购房提取业务中出现的一套房屋多次交易的情况,同一套住房一年内再交易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8.如遇政策调整,执行新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