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业务:支付物业费提取
2026-09-22 17:06:11 浏览次数:
提取业务:支付物业费提取
★房屋用途为住宅
办理要件:
1.提取人身份证;
2.配偶提取的需提供双方身份证、结婚证;
3.《不动产权证书》或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4.本年度的物业费发票;
5.提取人本人一类银行卡。
友情提示:
1.以上要件均需原件;
2.缴存职工在中心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担保,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冻结、未被限制提取;
3.夫妻双方提取同一套住房物业费的,须同时办理。如本人不能到场办理,需提供委托他人办理的《公证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4.提取额度及频次:缴存职工及配偶在乌海市行政区域内有自住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不超过两套住房的物业费,每套住房每年每人可提取一次,每套提取金额为本年度产生的费用且不超过4000元;
5.如遇政策调整,执行新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