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业务:支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
2026-09-22 17:06:20 浏览次数:
提取业务:支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
★房屋用途为住宅
办理要件:
1.提取人身份证;
2.配偶、父母、子女同时提取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有效关系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或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4.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票据;
5.提取人本人一类银行卡。
友情提示:
1.以上要件均需原件;
2.缴存职工在中心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担保,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冻结、未被限制提取;
3.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提取同一套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须同时办理。如本人不能到场办理,需提供委托他人办理的《公证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4.提取额度及提取时限:提取金额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票据金额为准,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合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出;提取时限参照现行购房提取时限执行;
5.如遇政策调整,执行新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