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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业务:支付自住住房装修费用提取

2026-09-22 17:06:47  浏览次数:

提取业务:支付自住住房装修费用提取

房屋用途为住宅

适用范围:

在乌海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自住住房的,并实际承担该住房装修费用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办理要件

1.提取人身份证;

2.配偶、父母、子女同时提取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有效关系证明;

3.存量房交易取得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4.购房发票;

5.提取人本人类银行卡

友情提示

1.以上要件均需原件

2.缴存职工在中心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担保,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冻结、未被限制提取

3.办理本业务需核查房产信息,需房屋所有权人配合授权查询;

4.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提取同一套住房装修费用的,须同时办理。如本人不能到场办理,需提供委托他人办理的《公证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5.提取额度及频次:(一)提取金额以装修房屋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存量房交易后的《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建筑面积为核算基数,提取标准为1000/㎡,每套住房提取总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

(二)同一套住房只能申请提取一次装修费用;

(三)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提取同一套住房的,合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上述核定额度。

6.提取期限: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须自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或购房款发票日期起5年内提出;购买二手自住住房的,须存量房交易完成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5年内提出。超过上述时限提出申请的,不予受理;

7.同一套住房发生交易的后续产权人申请装修提取应与该住房上次的购房提取、装修提取日期间隔均满12个月;

8.对此业务中出现的一套房屋多次交易的情况,同一套住房一年内再交易不能提取;

9.如遇政策调整,执行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