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业务:重大疾病提取
2026-09-22 17:07:30 浏览次数:
提取业务:重大疾病提取
办理要件:
1.旗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诊断证明原件;
2.近一年内的医药费专用发票或结算单原件;
3.提取人身份证;
4.如为配偶、父母、子女提取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有效关系证明;
5.提取人本人一类银行卡。
友情提示:
1.以上要件均需原件;
2.缴存职工在中心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担保,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冻结、未被限制提取;
3.提取额度:参照乌海市医保参保人员大病起付标准,个人自费承担费用累计达到1.4万元可申请提取。提取金额不超过近12个月实际自行承担的全部医疗费用;
4.中心需通过在医疗机构的官方平台中查询患者的医药费结算情况或委托属地医保局核查;
5.如遇政策调整,执行新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