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新闻动态 > 中心动态

乌海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的通知

2026-06-12 15:50:06  浏览次数: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进一步拓宽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满足缴存人多样化住房消费需求,经乌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就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调整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取暖费

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在乌海市行政区域内有自住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不超过两套住房的取暖费,每套住房每年每人可提取一次,每套提取金额为本年度产生的费用且不超过3000元。(从2026年度开始执行)

二、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费

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在乌海市行政区域内有自住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不超过两套住房的物业费,每套住房每年每人可提取一次,每套提取金额为本年度产生的费用且不超过4000元。(从2026年度开始执行)

三、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在乌海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在持有产权期间且未超过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有效期限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实际支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已支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四、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契税

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在乌海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在持有产权期间且未超过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有效期限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实际支付的契税。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已支付的契税。

五、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自住住房装修费用

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在乌海市行政区域内有自住住房的,自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存量房交易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5年内,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该住房装修。提取标准为1000/㎡,提取金额按建筑面积计算,最高不超过15万元,且同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提取同一套住房的,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核定的装修提取额度。

六、优化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提取频次

将当前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提取频次“借款人正常还贷3个月以上即可申请首次提取,再次提取的最短间隔为3个月”调整为“借款人正常还贷满30日即可申请首次提取,后续可按月提取”,办理要件、流程等其他事项继续按原政策执行。

七、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将使用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组合贷”购买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0%调整为15%,办理要件、流程等其他事项继续按原政策执行。

以上政策自202671日起施行,后续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政策要求适时调整。

 

温馨提示:

新政策施行后,预计线下业务办理量较大,为保障相关业务有序、高效、平稳开展,避免出现职工排队等候时间过长、当日业务无法办结等问题,请广大缴存职工提前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了解情况,合理规划时间。

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各服务网点咨询电话:

乌海市住房公积金中心0473-2081540

乌海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海勃湾分中心0473-2080136

乌海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乌达分中心0473-3026508

乌海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海南分中心0473-4021870


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

业务办理指南

 

支付取暖费提取

01办理条件

1、在乌海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90日(含)以上;

2、拥有自住住房所有权并自行支付取暖费;

3、在乌海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冻结、未被限制提取;

4、提取人及配偶在乌海市行政区域内拥有自住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不超过两套自住住房的取暖费。

02提取额度及频次

1、提取额度:每套提取金额为本年度产生的费用且不超过3000元;

2、提取频次:每套住房每人每年(自然年度)可提取一次。

03提取材料

1、职工本人身份证;

2、《不动产权证书》或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3、本年度的取暖费发票(需载明房屋坐落、缴费人、缴费金额等信息);

4、职工本人名下的银行一类借记卡。

 

支付物业费提取

01办理条件

1、在乌海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90日(含)以上;

2、拥有自住住房所有权并自行支付物业费;

3、在乌海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冻结、未被限制提取;

4、提取人及配偶在乌海市行政区域内拥有自住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不超过两套自住住房的物业费。

02提取额度及频次

1、提取额度:每套提取金额为本年度产生的费用且不超过4000元;

2、提取频次:每套住房每人每年(自然年度)可提取一次。

03提取材料

1、职工本人身份证;

2、《不动产权证书》或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3、本年度的物业费发票;

4、职工本人名下的银行一类借记卡。

 

支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

01办理条件

1、在乌海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90日(含)以上;

2、拥有自住住房所有权并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3、在乌海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冻结、未被限制提取;

4、提取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在乌海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在持有产权期间且未超过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有效期限的。

02提取额度及频次

1、提取额度:职工及配偶、父母、子女合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出;

2、提取期限:不超过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有效期限,持《不动产权证书》提取的,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至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之日止1年内;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提取的,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日期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票据日期起,至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之日止,多层住宅不超过2年、高层住宅不超过3年。

03提取材料

1、提取人身份证;

2、配偶、父母、子女同时提取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有效关系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或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4、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票据;

5、提取人名下的银行一类借记卡。

 

支付购房契税提取

01办理条件

1、在乌海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90日(含)以上;

2、拥有自住住房所有权并支付购房契税;

3、在乌海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冻结、未被限制提取;

4、提取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在乌海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在持有产权期间且未超过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有效期限的。

02提取额度及频次

1、提取额度:职工及配偶、父母、子女合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契税支出;

2、提取期限:不超过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有效期限,持《不动产权证书》提取的,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至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之日止1年内;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提取的,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日期或契税完税证明日期起,至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之日止,多层住宅不超过2年、高层住宅不超过3年。

03提取材料

1、提取人身份证;

2、配偶、父母、子女同时提取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有效关系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或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4、税务部门出具的契税完税证明;

5、提取人名下的银行一类借记卡。

 

支付自住住房装修费用提取

01办理条件

1、在乌海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90日(含)以上;

2、拥有自住住房所有权并自行承担装修费用;

3、在乌海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冻结、未被限制提取。

02提取额度及频次

1、提取额度:提取金额以装修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载明的建筑面积为核算基数,提取标准为1000/㎡,每套住房提取总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且同一套住房只能申请提取一次。职工及配偶、父母、子女合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上述核定额度。

2、提取期限: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须自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或购房款发票日期起5年内提出;购买二手自住住房的,须自交易完成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5年内提出。超过上述时限提出申请的,不予受理。

03提取材料

1、提取人身份证;

2、配偶、父母、子女同时提取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有效关系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或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4、购房发票;

5、提取人名下的银行一类借记卡。

04注意事项

同一套住房发生交易的后续产权人申请装修提取应与该住房上次的购房提取、装修提取日期间隔均满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