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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组织开展新修订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专题学习

2026-08-25 17:53:09  浏览次数:

2026年8月24日中心组织科室人员对新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第844号令逐条研究学习,快速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对条例中调整的新增装修自住住房、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对以欺诈、伪造材料违法提取公积金及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3年或5年不得使用公积金的处罚;明确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等条例进行了重点学习。并要求所有人员对条例全部内容进行认真研读,全面吃透修订的政策调整要点能够在工作实际中为办事职工更详细的进行解释政策工作。

通过本次学习,中心全体人员充分认识到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保障职工权益、规范资金管理方面的重要意义,掌握了条例修订后的缴存、使用、监督等各项规定下一步,中心将持续做好新条例的学习贯彻,严守制度规定,强化资金监管与内部稽核,切实维护广大职工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