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组织开展新修订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专题学习
2026-08-25 17:53:09 浏览次数:
2026年8月24日,中心组织各科室人员对新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第844号令)逐条研究学习,快速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对条例中调整的新增装修自住住房、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对以欺诈、伪造材料违法提取公积金及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3年或5年不得使用公积金的处罚;明确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等条例进行了重点学习。并要求所有人员对条例全部内容进行认真研读,全面吃透新修订的政策调整要点,能够在工作实际中为办事职工更详细的进行解释政策工作。
通过本次学习,中心全体人员充分地认识到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保障职工权益、规范资金管理方面的重要意义,掌握了条例修订后的缴存、使用、监督等各项规定。下一步,中心将持续做好新条例的学习贯彻,严守制度规定,强化资金监管与内部稽核,切实维护广大职工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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