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贷款新政策
乌海市高层次人才及新市民、青年人
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助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问题的新要求,精准有力保障新市民、青年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为人民群众创造高品质的生活。按照《乌海市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若干措施》、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机制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获评“草原英才”“乌海英才”并在我市工作的高层次优秀人才或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其他优秀人才。
(二)新市民指在乌海市生活和工作的,未取得乌海市行政区域内户籍或取得户籍三年以内的缴存职工。
(三)青年人指在乌海市生活和工作的,年龄在18—35周岁之间的缴存职工。
第三章 支持政策
第三条 属于“草原英才”“乌海英才”库人员,满足新市民、青年人政策要求的,可享受以下支持政策。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
高层次优秀人才在本市购买首套住房的,单方缴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
(二)申请材料及办理要求
1. 获评“草原英才”“乌海英才”并在我市工作的高层次优秀人才或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其他优秀人才。
2. 公积金贷款其他未明确事项按照乌海市现行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执行。
第四章 附 则
第四条 公积金中心为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优秀人才提供贷款绿色通道,优先受理、优先办理。
第五条 公积金提取办理材料、贷款办理材料、贷款利率、贷款期限、贷款偿还等其他未明确事项按照乌海市现行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执行。
第六条 本细则由乌海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乌海市三孩以上家庭住房公积金政策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支持三孩以上家庭的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5〕6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政策支持对象为三孩以上家庭,是指按国家政策,已生育三个以上子女(为现有子女数)的家庭,必须是同户籍家庭。
第三章 支持政策
第三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三孩以上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市自住住房的,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最高可贷额度由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最高可贷额度由8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
申请材料及办理要求
1. 居民身份证、同户籍户口簿、证明子女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2. 公积金贷款其他未明确事项按照乌海市现行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执行。
第四章 附 则
第五条 公积金提取办理材料、贷款办理材料、贷款利率、贷款期限、贷款偿还等其他未明确事项按照乌海市现行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执行。
第六条 本细则由乌海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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