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书
乌海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我公司支持购房人 (公民身份号码: ) 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
款业务。所购房屋坐落于:
预售许可证编码 房屋面积: ,成交单价: ,成交总金额: ,首付款金额: ,现申请将其住房公积金转入以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监管户名:
监管账号:
开户银行:
我公司承诺:
1. 上述住房消费行为真实、合法有效,购房人申请转入我公司账户的住房公积金仅作为购房人购买上述住房支付的首付款,我公司无权支付给购房人。
2. 如你中心发现购房人与我公司存在违法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我公司同意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款项原路退回至住房公积金中心账户并接受住房公积金中心的失信惩戒措施。
3. 我公司自提取公积金款项划转至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后10个工作日内,在核验购房人提供的《公积金预提首付款凭证》真实有效后,为购房人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及备案手续和开具购房首付款发票(注: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首付款金额和首付款发票金额必须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书中首付款金额填写一致)。
4. 如注销网签备案合同,我公司承诺无条件将购房人的住房公积金首付款全额原路退回至乌海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账户。如不能原路退回所提取住房公积金款项的,我公司愿意承担担保责任。
5. 申请注销网签备案合同的,如因我公司监管账户出现被司法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扣划等情形的,已提取款项无法原路退回至公积金中心账户的,由购房人向我公司进行追回,住房公积金中心无需承担相应责任。
6. 提取支付购房首付款的住房公积金将直接转入我公司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如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已注销的,转入我公司在公积金中心备案的对公账户。
7. 我公司已知悉并完全理解本承诺书的所有内容及相应法律后果,如未全面严格履行本承诺书,我公司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8. 本承诺书为不可撤销文件(包括承诺人作出的所有承诺、声明及保证),未经乌海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书面同意,本承诺书不得撤销、变更。本承诺书自承诺人盖章之日起生效。
承诺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盖章):
住所地: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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