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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2022-03-30 09:09:40  浏览次数: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乌海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四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1名委员,2021 年召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1.审议并通过了《乌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年度报告》。

2.审议并通过了开办住房公积金异地购房本地贷款异地购房取公积金两项业务。

3.审议并通过了将夫妻双方正常缴存公积金的家庭最高可贷额度提高至80万元。并将2018年第一次管委会会议纪要(乌房公积金管发20181号)中第二项第一条修改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须夫妻双方信用良好,信用情况以银行出具的征信报告为准。(2018年第一次管委会会议纪要中第二项第一条:只要主借人信用良好就可受理,信用不良的参与还款人工资收入不作为核定贷款额度的计算依据。)

(二)住房公积金中心乌海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为隶属于乌海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益一类事业单位5个科,3个分中心。从业人员54人,其中,在编31人,非在编23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1年,新开户单位209,净增单位163家;新开户职工0.98万人,净增职工0.77万人;实缴单位1116家,实缴职工8.38万人,缴存额14.21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7.10%10.12%-33.62%2021年末,缴存总额105.6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55 %;缴存余额48.72亿元,同比增长4.64%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3家。

(二)提取2021年,2.41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2.05亿元,同比增长46.34%;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84.80%,比上年增加46.33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56.8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6.89 %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1万笔11.3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13.73%158.71%。其中,市中心发放0.21万笔7.85亿元,海勃湾分中心发放0.03万笔1.33亿元,乌达分中心发放0.04万笔1.26亿元,海南分中心发放0.03万笔0.92亿元。

2021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74亿元。其中市中心回收3.03亿元,海勃湾分中心回收0.07亿元,乌达分中心回收0.37亿元,海南分中心回收0.27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61万笔58.05亿元,贷款余额27.39亿元,分别比上年末13.32%24.34%38.57%。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56.21%,比上年末增加13.77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3家。

2.异地贷款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35212603.5万元。2021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3931.3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7237.71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1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 0万元,当年贴息额0万元。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0万元,累计贴息0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1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21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1.7亿元。其中,活期0.003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亿元,1年以上定期21.1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60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56.21%,比上年末增加13.7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1年,业务收入12548.83万元,同比增长15.60%。其中,存款利息5155.7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7387.70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5.41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1年,业务支出7358.05万元,同比增长14.12%。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7239.32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18.50万元,其他0.2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1年,增值收益5190.78万元,同比增长17.76%。增值收益率1.09%,比上年增加0.0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114.47万元,提取管理费用671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05.31万元。

2021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671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05.31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0556.5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841.76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1058.74万元,同比增长20.39%其中,人员经费564.34万元,公用经费243.23万元,专项经费251.1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568.43万元,逾期率2.1。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0556.51万元。2021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4.38%,国有企业占34.89%,城镇集体企业占0.09%,外商投资企业占0.7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8.5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0.19%,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1.19%;中、低收入占99.81%,高收入占0.19%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6.08%,国有企业占15.99%,城镇集体企业占0.50%,外商投资企业占0.9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2.4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2%,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3.87%;中、低收入占99.93%,高收入占0.07%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5.1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7.10%,租赁住房占4.02%,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8.1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27%,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2.36%。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05%,高收入占0.95%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5.32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43.03%,比上年末增加5.3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5740.94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7.57%90-144(含)平方米占71.6%144平方米以上占10.83%。购买新房占61.13%(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 %),购买二手房占37.07%,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1.80%

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8.54%,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1.40%,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6%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3.11%30-40岁(含)占38.31%40-50岁(含)占25.60%50岁以上占12.98%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5.49%购买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4.51%;中、低收入占99.67 %,高收入占0.33%

(四)住房贡献率

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44.60%,比上年增加98.1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按照《乌海市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20214月,中心完成机构改革。乌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更名为乌海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内设科室海勃湾管理部、乌达管理部、海南管理部更名为海勃湾分中心、乌达分中心、海南分中心。受托办理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无变更。

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2021年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上限22068元,下限按1760元执行;缴存比例上限12%,下限5%。

2021年新开办住房公积金异地购房本地贷款、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业务、城镇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取业务。

双缴存职工公积金家庭最高可贷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取消距退休不满一年贷款限制政策。

2021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标准为:首套房5年以下执行年利率2.75%,5年以上执行年利率3.25%;二套房贷款利率均上浮10%。

自2021年8月1日起,贷款条件调整为:以乌海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档案室出具的《房屋查询证明》为准,显示当前家庭已有两套住宅的,拟购买第三套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将不予受理。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2021年实现了缴存职工自助办理抵押登记、压缩贷款审批至5个工作日、实现了参保单位到人社部门办理退休审批业务时一并办理退休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业务、自主核查购房发票真伪等多条便民措施。拓展了“公积金贷款+房屋抵押”合并办理的跨部门新型模式,使缴存职工在公积金大厅就可一次性完成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借款合同签订、不动产抵押登记、不动产登记证明缮证和公积金贷款发放。推进“互联网+政务”信息化建设,通过“代收代办”“两地联办”的方式完成购房提取、正常退休年龄提取等“跨省通办”业务137笔。成功将我市住房公积金17项业务功能接入自治区“蒙速办”APP客户服务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合计办理异地转移接续业务26笔。组建住房公积金政策宣讲团队,由中心班子成员分批带队深入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和君正、碧桂园等楼盘共进行10场政策宣讲。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推广住房公积金单位网厅自助服务功能,中心配备6台电脑、7台打印机至各营业大厅,方便缴存单位经办人随时随地办理单位汇补缴、增减职工等对公业务。为兼容市不动产业务功能,配备对口打印机和扫描仪各一台,确保网络安全和信息有效衔接。中心自主研发发票查询与房屋档案查询传递子系统,实现借款人当地房屋信息查询、发票真伪核验功能。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1年6月,我中心3名工作人员分别获得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局授予的“党员先锋岗”和“岗位建功先锋岗”荣誉称号。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无。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

                        乌海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2年3月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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