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乌海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1名委员,2022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1.审议通过乌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章程修订事宜。
2.审议通过《乌海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3.审议通过乌海市住房公积金商品房预售委托贷款项目备案条件。
4.审议通过列支不动产抵押登记费用事宜。
5.审议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呆账核销相关事宜。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乌海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隶属于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5个科,3个分中心。从业人员53人,其中,在编31人,非在编22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216家,净增单位112家;新开户职工1.14万人,净增职工0.70万人;实缴单位1228家,实缴职工9.08万人,缴存额16.07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0.04%、8.40%、13.09%。2022年末,缴存总额121.6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22%;缴存余额55.35亿元,同比增长13.60%。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3家。
(二)提取:2022年,2.29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9.45亿元,同比下降21.63%;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58.77%,比上年减少26.03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66.3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6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8万笔6.88亿元,同比分别下降42.65%、39.45 %。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96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79万笔64.93亿元,贷款余额30.31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6.74%、11.85%、10.66%。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54.75%,比上年末减少1.46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3家。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203笔7836.70万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41768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4120.46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2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当年贴息额0万元。2022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贴息0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2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22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5.61亿元。其中,活期0.007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亿元,1年以上定期23.7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90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54.75%,比上年末减少1.4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17465.52万元,同比增长39.18%。存款利息8137.4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9321.82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6.29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8012.67万元,同比增长8.90%。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7850.98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48.47万元,其他13.22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9452.85万元,同比增长82.11%。增值收益率1.82%,比上年增加0.7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5671.71万元,提取管理费用443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338.14万元。
2022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443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338.14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6228.2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179.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938.23万元,同比下降11.38%。其中,人员经费500.37万元,公用经费119.41万元,专项经费318.45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938.23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500.37万元、119.41万元、318.4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75.81万元,逾期率1.2‰。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6228.22万元。2022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0.52%,国有企业占31.84%,城镇集体企业占0.09 %,外商投资企业占0.7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4.6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1%,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1.92%;中、低收入占99.05%,高收入占0.95%。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3.54%,国有企业占11.13%,城镇集体企业占0.19%,外商投资企业占1.2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8.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68%,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4.63%;中、低收入占99.86%,高收入占0.14%。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2.2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3.96%,租赁住房占4.47%,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2.3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23%,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2.83%。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37%,高收入占0.63%。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0.96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44.59%,比上年末增加1.5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8647.83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4.78%,90-144(含)平方米占69.76%,144平方米以上占15.46%。购买新房占47.98%(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48.21%,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3.81%。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5.32%,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4.68%,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6.26%,30岁-40岁(含)占42.75%,40岁-50岁(含)占21.15%,50岁以上占9.84%;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59.81%,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40.19%;中、低收入占96.19%,高收入占3.81%。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4.32%,比上年减少60.2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2022年中心采取多项措施积极应对新冠疫情为缴存单位和职工带来的不便,切实提升服务水平。一是制定了免费邮寄、精简要件、优化提取条件等二十余项便民举措,深入落实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服务理念。二是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制定了降低缴存比例、缓缴、延长购房贷款有效期限、容缺办理等四项阶段性政策。共为2家企业10余名职工办理缓缴业务,缓缴金额约1.5万元。截至12月底,缓缴企业均已恢复正常缴存,并全额补缴缓缴期间住房公积金。
(二)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2022年共计为2759名缴存职工办理租房提取公积金4220.48万元;为1052名缴存职工办理首套住房贷款3.81亿元;最大限度满足缴存人的基本住房需求。
(三)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2年召开乌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四届七次全体会议,完成新一届委员会委员、副主任委员及主任委员换届推选工作。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无变化。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缴存方面,2022年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4546元,下限按1980元执行;缴存比例上限12%,下限5%。
提取方面,按照审计相关要求,取消父母子女互提偿还商业贷款政策。
贷款方面:一是将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账户(包括借款人、配偶、共同还款人)存储余额的认定范围调整为历史账户余额,本地及异地缴存职工认定条件一致。二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决定要求,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2.75%和3.25%不变。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2022年中心积极与多方联动,不断优化住房公积金信息化服务水平。一是根据住建部调度跨省通办服务事项推进情况的反馈,中心及时完成了汇缴、补缴、提前部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租房提取、提前退休提取的跨省通办服务事项上线工作。二是通过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协调,成功为三区分中心接入端口使用权限,方便我市各辖区缴存职工就近办理住房公积金不动产查询、贷款抵押业务。三是通过与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沟通,中心将分时间段完成住房公积金中心核心业务系统与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综合一窗受理”系统)对接工作,使缴存职工在“蒙速办”电脑端即可自行查询个人信息,办理高频线上业务。四是按照市政府《关于推进自然人全生命周期“一件事一次办”服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优化了公积金二手房贷款业务事项,对办事指南、业务流程进行再造,实现全市通办。
(六)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一是按照住建部相关要求,分段完成了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入工作,推进征信信息共享,防范资金信贷风险。二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开展了婚姻登记查询工作,对原有婚姻登记接口查询功能进行补充,丰富了婚姻信息核验的手段,提高了核验婚姻登记的准确率。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2022年我中心2名工作人员获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授予的“岗位建功先锋岗”荣誉称号。
(八)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2年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逾期职工15户,共计回收6期以上逾期贷款87万元。
(九)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
(十)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
乌海市住房公积金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