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现将乌海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现有21名委员,2024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1. 审议通过调整管委会委员事宜;
2. 审议通过《乌海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
3. 审议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受托银行考核情况;
4. 审议通过《乌海市住房公积金阶段性自然人担保贷款实施细则》。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乌海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为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处级,设8个内设机构科。从业人员53人,其中,在编人员33名,聘用人员20名。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4年,新开户单位182家,净增单位91家;新开户职工8264人,净增职工0.15万人;实缴单位1467家,实缴职工9.88万人,缴存额19.88亿元,分别同比增长6.61%、1.54%、6.25%。2024年末,缴存总额178.2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55%,缴存余额71.11亿元,同比增长7.87%。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
(二)提取:2024年,3.1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4.69亿元,同比增长3.96%;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3.89%,比上年下降1.66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107.1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89%。
(三)贷款
1. 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
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6万笔5.89亿元,同比分别降低23.81%、24.97%。
2024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5.89亿元。
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34万笔83.97亿元,贷款余额35.15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5.03%、7.54%、0%。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49.43%,比上年末减少3.89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
2. 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211笔7456.3万元。2024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60260.1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9005.32万元。
3. 公转商贴息贷款:2024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当年贴息额0万元。2024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贴息0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4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24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6.52亿元。其中,活期0.005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5.1亿元,1年以上定期29.1亿元,协定存款2.32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49.43%,比上年末减少3.8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4年,业务收入16979.27万元,同比下降41.61%。存款利息5874.7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1102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2.5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4年,业务支出10724.28万元,同比增长14.45%。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0445.98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98.34万元,其他79.96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4年,增值收益6254.99万元,同比下降68.26%。增值收益率0.91%,比上年下降2.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75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463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038.99万元。
2024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463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038.99万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7159.05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5085.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974.16万元,同比下降10.98%。其中,人员经费538.08万元,公用经费34.18万元,专项经费401.9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0万元,逾期率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7159.05万元。2024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8.91%,国有企业占30.73%,城镇集体企业占0.06%,外商投资企业占0.5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9.1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47%,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0.08%;中、低收入占99.66%,高收入占0.34%。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1.26%,国有企业占10.23%,城镇集体企业占0.11%,外商投资企业占0.4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6.7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64%,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0.61%;中、低收入占99.81%,高收入占0.19%。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4.3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4.02%,租赁住房占4.97%,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9.2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49%,出境定居占0%,死亡提取占0.8%,其他占2.11%。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4.49%,高收入占5.51%。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9.88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47.04%,比上年末增加1.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8630.79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3.01%,90-144(含)平方米占65.75%,144平方米以上占21.24%。购买新房占46.47%(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43.2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10.31%。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2.62%,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7.38%,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8.67%,30岁-40岁(含)占35.73%,40岁-50岁(含)占16.76%,50岁以上占8.84%;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4.16%,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5.84%;中、低收入占98.77%,高收入占1.23%。
(四)住房贡献率。
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6.46%,比上年下降13.1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2024年,在全国城市和地区住房公积金可持续发展评估中,乌海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综合发展指数在全国333个城市和地区中排名第24位,在内蒙古自治区排名第2位,增值收益率达到3.31%,位居全国第一,展现了强劲的发展潜力。
(二)健全完善各项制度情况。
一是制定乌海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风险防控管理办法(暂行)》《大额资金存储管理办法》《大额资金存储突发风险情况处置预案》,确保资金存储安全,运行管理总体向好。二是完善《住房公积金业务受托银行年度考核办法》《住房公积金业务受托银行考核实施细则》,在原有五大项13个小项考核内容上增加了归集扩面、逾期催收催缴、贷款余额、贷款业务量等考核项目,并增加了月度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与资金存放挂钩,每季度以考核结果支付委贷手续费,建立受托银行合作激励机制,推动了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提高了逾期贷款的催收力度。2024年,完成月度考核7次,季度考核4次,年度考核1次。三是为推动公积金管理的协同发展,乌海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制定了《乌海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风险防控管理暂行办法》及《外聘中介审计机构考核办法》。这些制度不仅确保了管理体系的严密性,还提升了执行的有效性,为公积金业务的稳健运行提供了坚实保障。四是重新梳理了《乌海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考核以常效考核、定向考核、领导评价及加分项四大项内容进行考核,每月对全体工作人员的工作考勤、行为规范、业务规范、业务量、出错率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激励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五是组建中心知识库,选出知识库成员15人,组织召开6次知识库人员会议,共同梳理相关政策、业务风险点、规范各项业务等68项,确保各分中心前台业务的一致性和规范性,进一步提升了整体服务质量和效率。六是举办前台人员业务技能大比武,通过实际操作演练的方式,全面检验并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实现所有业务“综窗受理”,提高全体员工的综合能力素质。七是加强内部稽核审计工作,充分利用国家建设部监管平台、电子稽查工具、第三方审计机构,加强内部稽核力度,确保公积金资金安全。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方面:2024年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8233元,下限为1980元;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于2024年12月1日起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按2270元执行;缴存比例上限12%,下限5%。
2.提取方面:修订《重大疾病提取业务实施细则》,对提取额度、提取材料、大病范畴等内容进行重新规定。落实“租购并举”要求,简化租房提取办理要件,放宽提取次数,将一个自然年度内夫妻双方可提取公积金2次调整为4次。
3.贷款方面:完成二手房贷款评估单价调整,实行差异化定价,有效应对二手房市场价格波动,防范资金风险。制定《乌海市住房公积金阶段性自然人担保贷款实施细则》,起草《乌海市住房公积金借款保证担保合同》,顺利将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开展个人征信授权补签工作,现已补签完成8400余笔。
完成央行利率下调系统调试工作,确保职工享受最新利率政策。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决定要求,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775%和3.325%。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一是持续强化线下服务水平。开展业务技能培训,举办前台人员业务技能大比武,实现所有业务“综窗受理”,设置“党员先锋岗”“星级流动岗”,充分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激发全体干部职工为民服务热情,2024年,共收到企业锦旗14面,12345表扬90余次,“好差评”满意度100%。常态化开展预约、延时和上门服务,2024年,中心周末延时服务回复电话咨询860余通,累计办理公积金业务3768笔,开展上门服务21次(其中:征信授权中心业务大厅9次,乌达2次,海南1次,海勃湾2次)。二是不断提升线上服务水平。依托手机公积金App、蒙速办、微信公众号等线上业务办理渠道,为缴存职工办理租房提取等21项业务,2024年,办理线上提取业务4160笔,提取金额8147.25万元,线上业务离柜率87%。与多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合作办理“跨省通办”业务,做到业务受理“即收即办”,2024年,中心通过“跨省通办”“两地联办”方式办理业务共1166笔,办结率达100%。三是稳步推进归集扩面。探索“公银合作”新模式,同向发力,组织召开受托银行归集扩面工作座谈会,发挥银行业务网点多、宣传渠道广、客户资源丰富等优势,开展送政策上门、助企建制活动,推动全市企业“应建尽建、应缴尽缴”。与房地产中介公司进行座谈,建立沟通渠道,发挥其住房市场前沿岗哨功能,广泛宣传公积金利好政策,更好服务于缴存职工。四是打造“线上+线下”宣传新阵地。线上与市融媒体合作组建抖音拍摄团队,利用微信公众号、抖音、中心网站等媒体平台宣传政策,线下组建宣讲团队,持续开展进机关、进企业、进楼盘、进社区“四进”宣传活动,2024年,中心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发布信息653条,上级采纳90篇,拍摄抖音宣传短片42期,组织各类宣讲活动17次。五是及时解答12345咨询事项。梳理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在媒体平台统一回答,并研究讨论堵点痛点问题,提出针对性措施,2024年,受理12345咨询案件416件,案件办结率100%。六是打造“初心引航,公心服务,积金惠民”一站式公积金服务新体验。推出“一次性告知数字服务墙”,服务墙采用图文并茂、条理清晰的展示方式,以直观的方式呈现各类业务所需材料和办理流程,为群众带来全新的体验感和满意度。七是创新思路确保公积金增值。根据市场运行情况,经过多方考察调研,科学研判资金流动规律,动态调整资金,按周、月、季度制定短期定存计划,争取增值收益最大化。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是开展2024年度等级保护测评工作并获得证书,完成电子签章项目验收、中心网站网厅SSL证书部署、业务系统日常运维等工作,2024年,数据压缩、备份、归档250余份。二是完成央行利率下调系统调试工作,确保职工享受最新利率政策。三是顺利将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开展个人征信授权补签工作。四是通过流程优化和数据共享,实现公积金死亡销户提取、账户设立、退休提取、新增企业信息变更、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企业破产信息核查等事项“一件事一次办”。五是顺应数字化发展趋势,全面建成档案数字化建设项目,从根本上解决了纸质档案归档收集难、管理保存难、检索利用难等问题,更加有效提升群众办事体验、缩短业务受理和审核时间,让群众真正感受到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带来的高效便捷服务,同时也为数字政府建设和全市住房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被评为全市12345服务先进单位。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4年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逾期职工2户,共计回收逾期贷款80.61万元。
(八)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
(九)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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