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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银组合 “贷”来好房

2024-11-21 10:47:26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解决市中、低收入家庭职工购房资金短缺的实际困难,更好发挥公积金制度住房保障功能,乌海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与多家银行合作开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业务缴存职工申请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能满足其购房需求时,可用同一套住房同时向公积金中心合作的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组合贷款政策在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同时,有效解决了现行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不足以满足部分缴存职工贷款需求的实际问题,助力更多缴存职工实现“安居梦”

  组合贷款办理要件:

1.借款人(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婚姻关系证明;

2.由合作银行出具的《组合贷款初步测试信息》表;

3.购房首付款增值税普通发票;

4.所购房屋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5.借款人本人的一类银行储蓄卡;

6.异地缴存职工可通过“亮码可办”出具《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

  自组合贷款业务开办以来,中心已累计办理组合贷款145笔,发放贷款金额7000.5万元。下一步,中心将继续探索出台更多惠民新政,用心用情用力服务缴存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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