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新闻动态 > 中心动态

乌海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2022-05-26 16:20:48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住建部等三部门《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同渡过难关,经中心研究决定,现就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通知如下: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申请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但最低缴存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5%

  三、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含医务人员等),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

  四、受新冠肺炎影响,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因贷款合同到期未能办理的,可以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上述支持政策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

 

              乌海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2年5月25日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技术支持:神玥软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