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17-01-03 15:28:15 浏览次数:
乌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公告
全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
根据自治区住建厅、财政厅《关于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内建金〔2016〕500号)要求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复意见,需将我市企业最高缴存比例按照经营状况,从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下调1—2个百分点,具体事宜如下:
从2017年1月1日起,请缴存比例为12%的企业尽快向所属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提交具体下调比例申请,乌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核准后的缴存比例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对于缴存比例低于12%的企业,可由企业自行决定是否调整缴存比例。此外,如生产经营困难企业提出申请,除可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依法申请缓缴公积金,待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的公积金。
2017年1月1日起,对缴存比例为12%的企业在未申请下调缴存比例之前,将停止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缴存企业负责。
特此公告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