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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

2024-11-28 10:50:57  浏览次数:

乌海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内政办发〔202446,乌海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决定从2024121日起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

一、自2024121日起,在我市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2270元,月缴存额下限(单位和个人合计)为228元。

二、在2024121日前已核定缴存基数的单位及职工,缴存基数不作调整未核定缴存基数的单位及职工,可在12月调整基数时,同步调整缴存基数下限。

职工月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已核定单位存在缴存基数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在次年缴存基数核定时调整。2025年核定新缴存基数时,可以补缴202412月至调整当月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

 

 

 

20241127

下载链接:乌房公积金发〔2024〕9号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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