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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2025-03-26 18:00:31  浏览次数: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中心高度重视民生问题,积极响应民声诉求,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及市委市政府相关会议精神,因城施策满足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对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调整优化。具体如下: 

一、关于我市高层次人才及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

  符合我市高层次人才及新市民、青年人认定标准的,一是放宽租房提取条件,一个自然年度每位职工可以提取2,夫妻双方可提取4次,提取额度每年最高2万元。二是高层次人才在本市购买首套住房,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最高贷额度100万元 

二、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缴存人本人、配偶、子女、以及夫妻双方父母在乌海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楼盘准入手续),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书》的,且提取人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担保或账户冻结等情况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三、提高三孩以上家庭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额度

按国家政策,已生育以上子女(为现有子女数)的家庭,一个自然年度每位职工可以提取2,夫妻双方可提取4次,租赁住房的最高提取额2.2万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市自住住房的,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最高贷额度100万元

四、支持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 

  缴存人本人、配偶、子女以及夫妻双方父母因遇到突发事件(包括火灾、水灾、地震等)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本通知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乌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等三个实施细则执行,本通知自202541日起执行。 


 附件:

乌海市高层次人才及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实施细则.docx

乌海市三孩以上家庭住房公积金政策实施细则.docx

乌海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首付款实施细则.doc

乌海市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特别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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