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的通知
乌房公管发[2011]28号
中心各科室、管理部:
根据中心上报的《关于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的建议》,管委会经过审议下发了《关于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的研究决定》,现将具体内容印发如下:
一、对于外地户籍的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即可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手续。
二、同意中心提出的以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方式偿还公积金贷款。
请各科室、管理部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准确解答并执行。新制度于2011年10月1日起执行。
二0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
关于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 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 为了进一步满足广大缴存职工的需求,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中心针对公积金贷款职工一方面缴存公积金,另一方面又拿另一部分钱去还公积金贷款的情况,制定了《关于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贷款职工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还贷,以缓解还贷压力。 一、提取条件 1、在中心办理公积金贷款两年以上的职工: 2、夫妻双方(或一方)(的公积金缴存余额在两万元以上; 3、在还贷期间无不良信用记录,住房公积金帐户为正常状态。 二、提取方式 1、符合提取条件的贷款职工每年度可申请一次; 2、每个年度的提取必须在上一年度提取后满一年方可申请。 三、提取额度 贷款职工每年度申请提取的最高额为夫妻双方(或一方)缴存余额两万元以上的部分,并且不能超过上年已还贷款的本息总额(保留到千元)。 四、提取材料 1、借款人(或参与还款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两份。 2、公积金中心信贷科(乌达管理部、海南管理部)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情况证明书》。 3、《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 4、还贷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 五、提取流程 1、职工到公积金中心(乌达管理部、海南管理部)贷款柜台提出申请,领取《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情况证明书》,准备相关资料。 2、申请职工持相关资料到公积金中心(乌达管理部、海南管理部)支取柜台办理提取手续。 六、资金支取 所提取的款项全部转入贷款职工委托扣款帐户用以还贷。 七、特别条款 如果在提取公积金后连续出现两期(含第二期)逾期还款,中心将取消下一年度提取还贷申请资格。如果连续出现三期(含第三期)以上逾期还贷,中心将取消贷款期间提取还贷申请资格。 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情况证明书 姓 名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码 借款人 配 偶 父母或 子女 上年度还款本息总额: 元 还款账户: 账号:
查询部门:(盖章) 经办人:(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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