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提取新政策
高层次人才及新市民、青年人支持政策
一、高层次人才贷款政策
贷款条件:
1.借款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
2.借款人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3.具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和担保义务,无司法机关冻结情况,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
4.借款人及配偶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缴存职工(注:房屋性质为住宅)
办理要件:
1.身份证。
2.户口簿。
3.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配偶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
4.个人信用报告。
5.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款发票(不低于购房总价的20%)或《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证明、增值税发票。
6.被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相关证明材料。
7.借款人建设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一类银行卡。
8.如配偶未缴存公积金的,需提供近6个月纸质银行代发工资流水,提供配偶手机银行(银行短信或银行公众号等)佐证工资收入。
友情提示:
1.以上要件均需原件。
2.如本人不能到场办理,需提供委托他人办理的《公证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3.购房贷款有效期限为: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商品房自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签订日期或购房发票日期起,高层住宅(6层以上)三年以内;多层住宅(6层以下含6层)二年以内。二手房自过户后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一年以内均可办理。
4.高层次人才指获评“草原英才”“乌海英才”并在我市工作的高层次优秀人才或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其他优秀人才。
5.贷款额度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高层次人才双方均缴存公积金的家庭,最高额度为100万;单方缴存公积金的家庭,最高额度为60万元。贷款额度按借款人及配偶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历史账户余额20倍计算;购买商品房的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房屋价值的80%。购买二手房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房屋价值的70%。(抵押房屋最高单价限定:海勃湾区:1.以世纪大道为界,世纪大道以西的评估单价不超过5800元/㎡。世纪大道以东的,以不动产权证中“使用年限”为准。起始年限在2005年(含)之前的,评估单价不超过4000元/㎡,起始年限在2005年以后的,评估单价不超过5000元/㎡; 2.乌达区、海南区3000元/㎡。若购房发票单价低于评估单价,将以购房发票价格为准进行贷款审批。)月偿还本息额不得高于借款人家庭月收入的60%。
6.贷款年限:可贷年限最低1年、最高30年,贷款偿还年限可延长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7.贷款利率:
(1)第一套房贷款利率:1-5年年利率2.1%,6-30年年利率2.6%;
(2)第二套房贷款利率:1-5年年利率2.525%,6-30年年利率3.075%。
8.贷款偿还方式为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或等额本金还款。
备注:借款人从贷款发放次月开始还款(每月20日扣款)。
9.个人信用报告,已婚的出具夫妻双方,单身的只出具个人,报告有效期为一个月。
10.商品房房款一次性付清的,贷款资金转入借款人一类银行卡。
11.如遇政策调整,执行新政策。
办理流程:
1.职工携带材料至公积金各网点柜台申请贷款。
2.工作人员进行贷款资格审核,符合贷款条件的,当场受理,在信息系统录入初审资料并提交审批;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告知其原因。
3.贷款审批。
4.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5.发放贷款。
办理时限:
1.符合贷款条件申请的即来即办。
2.贷款审批7个工作日。
3.办理抵押登记3个工作日。
4.贷款发放2个工作日。
二、提取政策
提取条件:
各类高层次优秀人才及新市民、青年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
(1)连续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2)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3)本人及配偶在公积金中心无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未清偿的异地公积金贷款、无司法机关冻结情况。
办理要件:
(一)职工未婚
1.本人身份证。
2.单身承诺。
3.本人一类银行卡。
(二)职工已婚
1.夫妻双方身份证。
2.结婚证。
3.提取人本人一类银行卡。
(三)离异后未再婚提取
1.本人身份证。
2.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法院调解书。
3.提取人本人一类银行卡。
(四)丧偶未再婚
1.本人身份证。
2.死亡证明或有关证明。
3.结婚证或夫妻关系有关证明。
4.提取人本人一类银行卡。
友情提示:
1.以上要件均需原件。
2.时限:乌海市中心城区租赁住房的,租房提取一个自然年度每位职工提取次数不超过2次。
3.额度:以家庭为单位,年度提取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职工本人及配偶当年合计租房提取额度最高不超过租房提取额度上限。
4.以上(一)(三)(四)项需职工配合核实婚姻状况。
5.如遇政策调整,执行新政策。
“三孩”以上家庭支持政策
一、贷款政策
贷款条件:
1.借款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
2.借款人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3.具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和担保义务,无司法机关冻结情况,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
4.借款人及配偶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不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5.借款人购买的是合法有效的自住住房(注:房屋性质为住宅)
办理要件:
1.身份证。
2.户口簿或证明子女关系的其他证明。
3.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配偶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
4.个人信用报告。
5.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款发票(不低于购房总价的20%)或《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证明、增值税发票。
6.借款人建设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一类银行卡。
7.如配偶未缴存公积金的,需提供近6个月纸质银行代发工资流水,提供配偶手机银行(银行短信或银行公众号等)佐证工资收入。
8.异地缴存职工需提供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或出示住房公积金个人业务办理电子码(亮码可办)。
友情提示:
1.以上要件均需原件。
2.如本人不能到场办理,需提供委托他人办理的《公证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3.本政策支持对象为三孩以上家庭,是指按国家政策,已生育三个以上子女(为现有子女数)的同户籍家庭。
4.购房贷款有效期限为: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商品房自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签订日期或购房发票日期起,高层住宅(6层以上)三年以内;多层住宅(6层以下含6层)二年以内。 购房贷款有效期限为:二手房自过户后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一年以内均可办理。
5.贷款额度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双方均缴存公积金的家庭,最高额度为100万;单方缴存公积金的家庭,最高额度为60万元。贷款额度按借款人及配偶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历史账户余额20倍计算;购买商品房的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房屋价值的80%。购买二手房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房屋价值的70%。(抵押房屋最高单价限定:海勃湾区:1.以世纪大道为界,世纪大道以西的评估单价不超过5800元/㎡。世纪大道以东的,以不动产权证中“使用年限”为准。起始年限在2005年(含)之前的,评估单价不超过4000元/㎡,起始年限在2005年以后的,评估单价不超过5000元/㎡; 2.乌达区、海南区3000元/㎡。若购房发票单价低于评估单价,将以购房发票价格为准进行贷款审批。)月偿还本息额不得高于借款人家庭月收入的60%。
6.贷款年限:可贷年限最低1年、最高30年,贷款偿还年限可延长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7.贷款利率:
(1)第一套房贷款利率:1-5年年利率2.1%,6-30年年利率2.6%;
(2)第二套房贷款利率:1-5年年利率2.525%,6-30年年利率3.075%。
8.贷款偿还方式为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或等额本金还款。
备注:借款人从贷款发放次月开始还款(每月20日扣款)。
9.个人信用报告,已婚的出具夫妻双方,单身的只出具个人,报告有效期为一个月。
10.商品房房款一次性付清的,贷款资金转入借款人一类银行卡。
11.如遇政策调整,执行新政策。
办理流程:
1.职工携带材料至公积金各网点柜台申请贷款。
2.工作人员进行贷款资格审核,符合贷款条件的,当场受理,在信息系统录入初审资料并提交审批;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告知其原因。
3.贷款审批。
4.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5.发放贷款。
办理时限:
1.符合贷款条件申请的即来即办。
2.贷款审批7个工作日。
3.办理抵押登记3个工作日。
4.贷款发放2个工作日。
二、提取政策
提取条件:
职工连续足额缴纳公积金满3个月,在缴存地无自住住房或无住房性质的公寓可办理租房提取。
办理要件:
1.本人身份证。
2.提取配偶的提供双方身份证、结婚证。
3.提供同户籍的户口簿。
4.提取人本人一类银行卡。
友情提示:
1.以上要件均需原件。
2.时限:乌海市中心城区租赁住房的,租房提取一个自然年度每位职工提取次数不超过2次。
3.本政策支持对象为三孩以上家庭,是指按国家政策,已生育三个以上子女(为现有子女数)的同户籍家庭。
4.额度:以家庭为单位,年度提取金额最高不超过2.2万元。职工本人及配偶当年合计租房提取额度最高不超过租房提取额度上限。
5.以上(一)(三)(四)项需职工配合核实婚姻状况。
6.如遇政策调整,执行新政策。
支付购买新建商品房首付款支持政策
★房屋用途为住宅
办理要件:
1.《商品房认购协议》《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书》。
2.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3.已婚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原件)。
4.有效关系证件或证明文件。
办理程序:
申请人应按以下流程进行办理:
(一)提取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并携带《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书》到公积金中心柜台;
(二)公积金中心柜台业务人员现场审核提取资格;
(三)审核通过后,签订《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授权承诺书》并打印《公积金预提首付款凭证》;
(四)公积金中心将提取金额转入《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书》约定的房地产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五)提取人持《公积金预提首付款凭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及备案手续和开具购房首付款发票;
(六)提取人将预售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原件和购房首付款发票原件送至公积金中心补充扫描留档。
友情提示:
1.以上要件均需原件。
2.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首付款是指在乌海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且符合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条件的缴存人,可申请提取缴存人本人、配偶、子女以及夫妻双方父母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3.缴存人所购房屋为乌海市新建预售商品住房,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书》;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担保或账户冻结等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在乌海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楼盘备案手续。
4.提取金额最高不得超过《商品房认购协议》《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书》中约定的房屋首付款金额。同套住房有多个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必须同时申请,且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商品房认购协议》《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书》中约定的首付款金额。合计提取金额未达最低首付比例的,不足部分须购房人自筹支付。
5. 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购房职工不能委托他人代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符合提取条件的缴存人应同时到场一次性办理。所购预售商品房的规划用途为住宅。
6. 已办理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业务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仍可按规定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金额可与提取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合并计算本套公积金贷款额度。
7. 已申请办理完成注销网签备案合同的,提取申请人需协助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已提取款项在3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至公积金中心账户;同时,提取申请人须至公积金中心柜台办理退房补缴业务,退回所提取款项重新计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8. 在该业务办理过程中,如因个人公积金账户出现被司法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扣划等情形,导致无法划转购房首付款的,该业务中止办理,公积金中心无需承担相应责任。
9. 申请注销网签备案合同的,如因房地产开发企业监管账户出现被司法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扣划等情形,已提取款项无法原路退回至公积金中心账户的,由缴存人负责追回并承担相应损失,公积金中心无需承担责任。
10. 提取支付购房首付款的住房公积金直接转入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如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已注销的,转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公积金中心备案的对公账户。
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特别困难支持政策
提取条件:
缴存人本人及其配偶、子女,以及夫妻双方父母遇到突发事件(如火灾、水灾、地震等灾害性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办理要件:
1.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突发事件证明原件。
2.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大额支出费用发票原件。
3.提取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4.其他材料
(1)如为配偶提取的,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
(2)如为子女提取的,还需提供子女身份证原件、同户籍的户口簿或关系证明原件。
(3)如为父母提取的,还需提供父母身份证原件、同户籍的户口簿或关系证明原件。
友情提示:
1.以上要件均需原件。
2.同一事项只能办理一次提取业务。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提取额合计不超过实际支出。
办理场所:
乌海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地址:乌海市滨河区市民中心一楼东大厅
咨询电话:0473-2081540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六、周日上午9:00-12:00
周一至周五下午15:00-18:00
乌海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海勃湾分中心
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咨询电话:0473-2080136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六、周日上午9:00-12:00
周一至周五下午15:00-18:00
乌海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乌达分中心
地址:乌海市乌达区政务服务大厅二楼
咨询电话:0473-3026508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六、周日上午9:00-12:00
周一至周五下午15:00-18:00
乌海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海南分中心
地址:乌海市海南区政务服务中心东厅二楼
咨询电话:0473-4021870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六、周日上午9:00-12:00
周一至周五下午14:30-17:30
-
上一篇:2025年度贷款新政策
-
没有下一篇

